首页>篇章详情

湖北:规范受处分干部重新任用程序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
出版日期:
2018年9月
报告页数:
2页
报告大小:
1003.05 KB
报告字数:
768字
所属图书:
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8
下载阅读 在线阅读 原版阅读 生成引文
摘要:

2018年6月,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因被问责受处理、处分的干部首次重新任用进行规范,要求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此外还应当根据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荆州市2016年以来有35名受处分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了提拔或重用。黄冈市罗田县近两年有17名受处分干部被提拔重用,红安县2014~2017年3月,共有27名曾受处分党员干部得到重新使用,其中6人得到提拔重用。

(资料来源:《南方周末》2018年8月23日)

评析:受处分干部因表现突出,在影响期满后再次得到提拔重用,往往受到社会质疑,甚至遭到批评和指责。对犯了错误的干部一棍子打死,判“政治死刑”,会伤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湖北省探索干部复出通道,干部受处分后能够正确认识错误、积极主动作为、表现突出、符合任职条件,影响期满后则可以提拔重用,这是解决不敢作为的积极探索。执纪审查不是简单地以处理、处分干部为最终结果,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同样十分重要。通过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和帮扶教育,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引导他们打消顾虑,找回初心,重回正轨,激发斗志,担当尽责,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这是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要求和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给受处分干部继续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的机会,有利于团结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键词:

湖北规范受处分干部重新任用程序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是在中央纪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关怀支持下成立并成长起来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高端专业化智库。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由常务副院长牵头的廉政研究协调领导小组。2009年12月,中国廉政研究中心挂牌成立,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常务副书记何勇和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陈奎元共同揭牌。中心理事长一直由院领导担任,时任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光为中心名誉理事长。中国廉政研究中心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门类齐全、高端人才集中的优势,吸纳院内外90多位学术功底深厚、理论思维突出的专家学者和反腐败经验丰富的实务工作者担任理事,70%以上的理事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其研究领域涉及经济、政法、社会、历史、国际等多个学科。中心紧贴实践,组织专家到31个省(区、市)和10多个中央部委经常性开展国情调研考察活动,先后完成“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绩效测评研究”“各国反腐败体制机制比较研究”“中外预防和打击腐败措施比较研究”“事业单位防治腐败研究”等200多项重大研究任务,产出了一批高质量的优秀成果,出版《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反腐败体制机制研究》《王阳明廉政思想与行为研究》等著作20余部,撰写研究报告160多篇,70多篇获得中央领导批示。2013年以来,中心问卷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曾4次被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上的讲话采用。2011年以来,中心每年向社会发布的《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反腐倡廉蓝皮书),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迅速成为有影响力的图书品牌,是国内外读者了解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的重要科研平台。中国廉政研究中心连续举办11届“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论坛”,还举办了2届“中欧廉政智库高端论坛”和3届廉政大竹论坛,在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以及湖南永州市、四川大竹县和广元市、黑龙江佳木斯、浙江余姚市等地建立了廉政调研基地,与北京市、甘肃省、青岛市、厦门市等地合作开展了课题研究。中心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合作,主动“走出去”,不断拓展合作渠道,积极与国(境)外相关机构进行交流合作,先后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考察,走访反腐败行政机构、议会、法院、检察院、审计院、反贪局、高校等部门和机构,已经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电话兼传真:+86(010)85195127邮箱:jiangly@cass.org.cn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