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湖北省纪委、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对因被问责受处理、处分的干部首次重新任用进行规范,要求书面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此外还应当根据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荆州市2016年以来有35名受处分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了提拔或重用。黄冈市罗田县近两年有17名受处分干部被提拔重用,红安县2014~2017年3月,共有27名曾受处分党员干部得到重新使用,其中6人得到提拔重用。
(资料来源:《南方周末》2018年8月23日)
评析:受处分干部因表现突出,在影响期满后再次得到提拔重用,往往受到社会质疑,甚至遭到批评和指责。对犯了错误的干部一棍子打死,判“政治死刑”,会伤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湖北省探索干部复出通道,干部受处分后能够正确认识错误、积极主动作为、表现突出、符合任职条件,影响期满后则可以提拔重用,这是解决不敢作为的积极探索。执纪审查不是简单地以处理、处分干部为最终结果,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同样十分重要。通过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和帮扶教育,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引导他们打消顾虑,找回初心,重回正轨,激发斗志,担当尽责,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这是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要求和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给受处分干部继续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的机会,有利于团结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