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社会伦理思想,以分配正义为根本内容。他的“人应从自然状态走入法权状态”的理论,突出了分配的正义,并将其作为持有的正义的基础和根本保证。他的以权力的分配为中心、以人民对人民的义务为特征的正义理论,是对亚里士多德、霍布斯、孟德斯鸠、洛克、卢梭等人的理论以及新教小宗派思想加以吸收融合后形成的,对当代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自然状态分配正义法权状态
方永:方永,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宗教伦理学,伦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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