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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死刑不应废除的法理学、政治学和心理学分析

作者:
毛昭晖 刘辉
出版日期:
2015年8月
报告页数:
21页
报告大小:
1.1 MB
报告字数:
14896字
所属图书:
反腐倡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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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取消贪污受贿罪死刑的提议引发了社会大范围的争论,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关注。文章回顾了犯罪学史上各个学派对死刑存废的争论和限制或废除死刑的相关国际条约,从贪污受贿罪与一般经济犯罪“四要件”的区别、贪污受贿罪侵犯的法益、死刑的功能等法理学角度和现代民主政治宪政的要求、权责相一致的要求等政治学角度论证了贪污受贿罪死刑存在的正当性,基于心理学的期望理论和成本—收益分析论证了贪污受贿罪死刑存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进而反对贪污受贿罪死刑的废除。现阶段我国贪污受贿罪死刑中存在的问题是不严格执行死刑带来的犯罪行为与惩罚之间必定性的缺失,应提高死刑判决标准并严格执行死刑判决。

关键词:

心理学政治学法理学贪污受贿罪死刑废除

作者简介:

毛昭晖:毛昭晖,浙江宁波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从事监督理论研究。

刘辉:

文章目录
·死刑存废之争及相关国际条约
贪污受贿罪不应废除死刑的法理学分析
  • (一)贪污受贿罪与一般经济犯罪在“四要件”上具有本质不同
  • (二)贪污受贿罪刑罚应与其侵犯的法益具有相当性
  • (三)死刑的威慑力迫使国家公职人员顺从社会规范
  • (四)刑法立法承担着捍卫社会主导价值观的任务
贪污受贿罪不应废除死刑的政治学分析
  • (一)贪污受贿罪死刑符合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 (二)贪污受贿罪死刑符合权责相一致的要求
贪污受贿罪不应废除死刑的心理学分析
  • (一)基于期望理论对贪污受贿罪死刑的分析
  • (二)基于成本与收益角度的分析
·我国贪污受贿罪死刑缓刑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