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逐步掌控全国政权,厉行“以党治国”,但国民党党治的推展并不均衡,亦不同步。就司法领域而言,在国民政府初期,司法中枢以北洋旧人为班底,总体上延续北洋时期的司法独立与超越党派政治之理念。1932年居正出任司法院院长,国民党革命元老开始进入司法中枢,北洋旧人逐渐退出,及至1935年前后,司法中枢基本完成人事递嬗;与此同时,鉴于司法现状无法满足国民党的政治需要,并在民族危机的刺激下,国民党政权强调司法的政治性,重新宣扬、推进司法党化。至此,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约八年之后,国民党人才真正掌控了司法中枢,完成从北洋时代到国民党党治时代的递嬗。但终国民党统治时代,其对司法系统中下层的渗透、控制、整合却未能成功,司法理念及人员构成依然保留着浓厚的北洋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