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是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视角,由于产权理论语境的西方化,以其解释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制度中的经济关系时难以完全对接。而在理论研究中,“公共产权”的概念已经在诸多场合中被使用,作为一个未经过系统探讨的概念,有必要对其内涵与外延进行辨析。结合产权理论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对产权公共性的特殊要求,公共产权所具有的主体不唯一性、权利的非排他性、占有的非所有目的以及支配的限定性等诸多特征,造就了其有别于传统产权形态的联合体型特征,公共产权应当构成社会主义产权制度中的特定形态。
公共性产权结构联合体型产权公共产权
贾小雷:贾小雷,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