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深入推进,“宁海36条”的实践探索亦开启了村级事务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之路。村级事务权力清单的实质是村民依法自治的“说明书”,功能指向村级事务权力的规范和监督,制度逻辑在于明权界责与合意共治。村级事务权力清单制度的深化,应该给村民自治创造更多的空间和活力,同时需要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与党务权力清单制度的一体推进。
村民自治法治价值村级事务权力清单
胡大伟: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从事廉政法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