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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法制实践的特征——以1950年代《婚姻法》贯彻运动为例

作者:
出版日期:
2017年7月
报告页数:
15页
报告大小:
0
报告字数:
11078字
所属图书:
青年党史学者论坛(第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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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海全:1950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基本法,在新中国法制建设与实践探索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既往研究在讨论建国初期法制实践特征时,主要以1950年代的禁毒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司法改革运动和“三反”“五反”运动等政治运动为研究对象,分析中共于特定历史时期,在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法制实践特征。笔者认为,这种抛开基本法去谈法制实践的方式有待商榷。也有学者注意到1950年《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是中国构建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探索,认为贯彻运动对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变革有推动作用,但是其更多的是关注运动及政策对法制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从历史发展特殊性与客观性的角度去分析,此种论断尚存讨论之必要。

关键词:

法制建设婚姻法建国初期

作者简介:
文章目录
·法制与运动:法制实践的方式选择
改造与重塑:婚姻观念的变革
  • (一)《婚姻法》最主要的接受者:人民群众
  • (二)法制宣传的“传帮带”:基层干部
  • (三)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人民法院
法制与政策:法制实践中的政策影响
  • (一)政策指导法制实践的社会效果
  • (二)政策指导法制实践的法制效果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