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是迅速增加的诉讼案件数目。清理这些积案成为法院的一个难题。结案数量少的原因,被认为是干部不足。1950年6月,沈钧儒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到:“目前各级法院普遍的困难是积案多而干部太少,特别是市县一级基层组织更为严重。那么,干部紧缺到什么程度呢?根据1950年夏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数字,华东缺司法干部71.64%,中南缺58.30%,西南区约缺80%。面对积案的压力,1950年全国司法会议提出:“健全法院组织机构,充实和提高干部,努力完成清理积案”是“当前急待解决的问题”。10月13日,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人民司法机关迅速清理积案的指示》,指出“总的看来,目前各地案件积压现象,仍相当严重”,要求各地“争取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清理积案工作,并防止积案现象的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