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
出版
生产救灾政策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始施行,初试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发展于抗日战争时期,成熟于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救灾政策在内容上更加丰富,除抢收广种各种作物外,突出发展副业和手工业增加灾民收入,保护公平借贷解决灾民资金问题,实行以工代赈解决救济与建设问题。为保障生产救灾政策更好地实施,各级政府建立生产救灾委员会来统一和协调救灾行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救灾;强调政府的领导作用和干部的带头作用,监督与检查救灾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减少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等错误做法。生产救灾政策的实施不仅为战胜灾荒发挥了作用,也为新政权的稳固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