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
出版
古代御史的选任和履职极具现实意义。自明成祖著令“御史勿复用吏”之后,吏员不得在监察机关任职成为明清职官制度的成例。从这一历史事件出发,以“吏”为观察点追溯古代御史职制的历史脉络,本文发现秦汉时期御史的主流为法吏、刀笔吏,及至唐宋被矮化为御史台流外官,再至明清已经彻底被剥夺了担任御史的资格。一方面,御史履职出现道德化取向;另一方面,缺乏正向的职务激励、正常待遇和反向的职务惩戒制度导致吏员擅权和贪腐。这为当今监察官制度的建构提供了警示:选任监察官应不拘一格,重视“修德”与“才具”兼备,探寻监察官的独特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