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主义”是在中国农村地区实行的,村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组织生产生活的社会体系。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国家力量的推动彻底改变了农村社会的组织形态和产权关系,建立了当代农村“集体主义”。村社取代了传统的自组织成为国家治理的基层单位,生产资料变成了集体所有,农业生产集体管理。虽然在不同时期,集体的范围和管理权限有所变化,但自成立之时起,“集体主义”就成为当代农村社会最为基本的存在形态,且影响至今。可以说,“集体主义”是影响中国农村变迁的关键因素。但以往对于农村集体的研究多是局限于零散的历史片段或某个侧面进行论述,未能提出普遍的解释机制。而本书则是分析一个长时段的村庄历史经验,考察当代农村“集体主义”完整的变迁过程。通过历史过程研究,本书提出,农村集体主义是在组织和产权两个核心制度规定下不断建构的过程,这个过程形塑了农村现代发展路径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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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建 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现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组织研究、城乡发展。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社会》《The China Quarterly》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