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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自决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享受其他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

作者:
刘楠来
出版日期:
2021年1月
报告页数:
2页
报告大小:
762.19 KB
报告字数:
1213字
所属图书:
发展中国家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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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1976年生效,这两项公约进一步阐述了 《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载的原则,并给予其法律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两项公约都赋予所有人民的自决权利以首要地位,它成为享受其他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础。两公约的第1条都指出: “所有人民均享有自决权,根据此项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谋取他们的经济、社会与文化之发展。”巴基斯坦一贯支持在殖民和外国统治或在外国占领之下的人民为实现民族解放和行使其自决权利所进行的斗争。
关键词:

《世界人权宣言》基本人权自决权

作者简介:

刘楠来: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曾任全国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专家组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199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人权法,出版《国际海洋法》、《国际法》和《国际刑法问题研究》等专著,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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