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政联动、市场联动、社群联动,制度规约、政府引导、政企合作、社会组织参与协商的治理体系得以形成。实现主动治理,须挖掘基层治理中问题的研判、预警、共性发现、信息搜集等机制,通过监测问题症状实现源头治理,通过预测周期问题实现前瞻治理,通过征集问题线索实现共同治理,建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多元参与的体系构建过程中,应建立多元参与权责清单机制,形成多元参与问题解决的闭环机制,实现多元参与诉求要素标签化、类型化的处理,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嵌入式的协同与多方联动效应。
社会治理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
陈磊:法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民商法、社会治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