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民族与民族主义理论,离不开有关民族的基本概念。概念不同,其结论就会相异。多年来学术界在民族问题上争论不休,原因之一就是界定各异。这些界定从不同的视角,强调了民族构成的不同因素。对于这些界定,人们习惯于按照客观派和主观派来归类。哈斯(E.B.Haas):《什么是民族主义和我们为什么应研究它?》,《国际组织》1986年第3期;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欧洲》1993年第5期。所谓客观派,就是强调民族构成的客观因素,这大致包括地理条件、宗教信仰、肤色、种族、语言、习惯以及共同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等;所谓主观派,则主要强调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