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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改党纲(节选)(1917年10月6~8日〔19~21日〕)

作者:
出版日期:
2016年7月
报告页数: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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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01 KB
报告字数:
996字
所属图书: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问题文选 列宁卷(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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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后,我应当在这里答复某些同志对草案中的一条所产生的问题,据我所知,这个问题没有在出版物上提出过。这就是关于政治纲领第9条,即关于民族自决权的问题。这一条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对自决权作了新的表述;第二部分的内容不是要求,而是宣言。向我提出的问题是:把宣言摆在这里是否妥当。一般说来,党纲内不应有宣言,但我认为这里的例外是必要的。“自决”一词曾多次引起了曲解,因此我改用了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自由分离的权利”。俄国革命无产阶级的政党,用大俄罗斯语言进行工作的政党,必须承认分离权,这一点在有了1917年这半年来的革命经验以后,未必再会引起争论了。我们夺得政权之后,会无条件地立刻承认芬兰、乌克兰、亚美尼亚以及任何一个受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资产阶级)压迫的民族都享有这种权利。但是从我们方面来说,我们决不希望分离。我们希望有一个尽可能大的国家,尽可能紧密的联盟,希望有尽可能多的民族同大俄罗斯人毗邻而居;我们这样希望是为了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利益,是为了尽可能多地吸引不同民族的劳动者来参加无产阶级的斗争。我们希望的是革命无产阶级的团结和联合,而不是分离。我们希望的是革命的联合,因此我们不提所有一切国家联合起来的口号,这是因为社会革命把已经过渡到或正在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国家、正在获得解放的殖民地等等联合起来的问题提上日程。我们希望的是自由的联合,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分离的自由(没有分离的自由就无所谓自由的联合)。我们尤其必须承认分离的自由,因为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资产阶级的压迫在邻近的民族里留下了对所有大俄罗斯人极深的仇恨和不信任;必须用行动而不是用言论来消除这种不信任。

关键词:

俄国列宁主义党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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