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管,形成良性的制约机制是执政党和政府在经济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课题。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分析,我国现有的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问责机制还存在着问责主客体欠明确、问责体制欠协调、问责机制欠完善等不符合现实监管要求和制度设计不够严谨的问题。当务之急,应理顺中央企业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改善问责机制发挥的制度环境,界定不同问责主体的权责,从法律上明确被问责者的责任承担范围和成本。
中央企业问责制委托代理高管人员
方秋生: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生,中纪委四室干部,从事公共管理与制度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