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委员会制度是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一起构成党的基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是党的制度的重要内容。委员会分全委会和常委会。党章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并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章第三章第21条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第22条规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以上可见,全委会和常委会在党内生活、工作中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