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从概念发展过程来看,在1980年12月20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题为《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367页。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的两大建设。党的十三大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富强”对应于经济建设,“民主”对应于政治建设,“文明”对应于文化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七大提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三大建设”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明确有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述,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