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党政联合发文内容可能涉及公民、法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其运行过程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对保障公民权利与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质量具有现实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党政联合发文信息公开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的一般做法既忽视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实现权力监督全面覆盖。党政联合发文难于公开的症结在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不衔接不协调,即《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既没有对党政联合发文能否公开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为申请信息公开的当事人提供权利救济途径。基于此,党政联合发文公开机制应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入手,即探索建立党政联合发文审查公开联动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法院、行政机关与党委部门三者沟通互动机制,行政行为合法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