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海外贿赂合规是国家与企业治理海外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企业反海外贿赂合规发展缓慢,原因是我国刑诉法中不存在合规不起诉制度,刑事合规激励机制无法发挥作用。这种激励机制运行的前提是对海外贿赂犯罪的管辖权,基本逻辑是合规成为公诉机关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企业起诉的依据。本文将企业海外贿赂犯罪分为两种类型,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类型犯罪的主体范围、追诉机关,以及《刑事诉讼法》《刑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中“合规”作为不起诉依据的制度空间,从而探讨如何构建起我国的合规不起诉制度。
合规海外贿赂不起诉刑事激励
廖宇星:廖宇星,湖南娄底人,湖南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廉政法学。
涂雨欣:涂雨欣,江西南昌人,湖南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廉政法学。
LiaoYuxing:
TuYu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