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是农民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新时代促进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法治化是土地权益保护的主要路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构成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总结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地方立法经验,主要体现为贯彻上位法、凸显地域性,过程民主化、内容创新性,适应客观需求、体现探索性。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未来的地方立法将完善体系化、减少分散化,创新区域立法协同性、降低立法成本,注重法律清理、防止法规冲突,回归人本性、防止唯地化。
地方立法农民土地权益立法经验立法发展
张伟:管理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改革与发展,在《改革》《中国土地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20篇,主持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大项目等5项课题,参编著作3部。
李长健:李长健,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三农法律问题,在《中国法学》《管理世界》等期刊发表论文5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30余项课题,著作2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