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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诉讼的逻辑证成

作者:
许柯 张苧心 XuKe ZhangNingxin
出版日期:
2022年5月
报告页数:
27页
报告大小:
1.03 MB
报告字数:
22781字
所属图书:
廉政学研究 2022年第2辑(总第1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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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监督者的监督需要权力监督与权利监督双向驱动。当前,权力监督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制度实效仍存缺憾,亟须构建针对监察机关的职务违法监察行为的权利监督机制。与西方国家权力资源配置方式不同,我国是人民主权之下的“权能分工”模式,对公权力的司法审查模式也并非只有西方化的行政诉讼这唯一路径。监察权能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依法监察原则相悖,监察行为的本质属性也决定了其理应受到司法权能的制约。独立的监察诉讼制度具有“权力监督权力”以及“权利监督权力”的双重价值面向,可以实质性破解“如何监督监督者”的制度困境。

关键词:

行政诉讼监察诉讼监察机关权能分工

作者简介:

许柯:许柯,山西朔州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2019级监察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监察法学。

张苧心:张苧心,黑龙江佳木斯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2019级监察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监察法学。

XuKe:

ZhangNingxin:

文章目录
·引言
“监察诉讼”概念的提出
  • (一)监察法律关系属于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
  • (二)权能分工逻辑下监察权能具有独立性
  • (三)监察法律关系脱胎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具有独立性
  • (四)“监察诉讼”的概念内涵
监察诉讼理论障碍的纾解
  •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自身的衰落与修正
  • (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依法监察”原则相悖
  • (三)“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监察行为的本质属性相违
监察诉讼作为“权力监督”的价值面向
  • (一)监察诉讼具有独立性
  • (二)监察诉讼具有对抗性
监察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价值面向
  • (一)当前对公职人员权利救济方式不足的现状
  • (二)权利救济的实践需求催生监察诉讼的建立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