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相对于政府义务而言的,是一切人对于政府享有的权利。人权不是来自政府,也不是来自法律的确认和规定。人权的来源与我们心中的评价标准和这种评价标准的来源有关,人权是在道德和理性评价标准形成的基础上确定的。可以说,人权的依据在于其道德性;被称为人权的一切权益、自由和行为都不违反人类道德心所先行确定的“不得损害他人”这一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人类的道德心要求每个人、每个国家的政府都尊重这种具有正当性的利益、自由和行为。
正当道德心行为理性旁观者
张恒山:张恒山,发文时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为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