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祠堂文化源于古代宗族制。在中国古代,宗族是宗法制度、宗法社会的原生体。宗族作为社会组织,拥有强大的社会势力。宗族多聚族而居,人数可以多至几百人、几千人。宗族的要素包括血缘、地缘、组织结构及其领导者、祭祀、祠堂等。汉朝人在《白虎通义》中解释“宗”和“族”时说,“族”是聚合相互恩爱的从高祖到玄孙的不同辈分的各代人的家庭;“宗”是族人敬重主持祭祀祖先的人并接受他的治理。在周代,就建立了从周王、诸侯到士的各级贵族等级,这些贵族既是各级政府的首脑,又是所在宗族的首领。周代以后,分封制异化,大小宗法制基本不能实行,宗统与君统分离,但后人仍以周代宗族制为楷模。古代中国社会的祭祀与祠堂制在周代时便已相当完善。周代的宗庙已有很多,当时,天子设七庙,诸侯立五庙,大夫置三庙,士建一庙。庶人不能设庙,而只能在寝堂里祭祖。据《礼记·王制》记载,宗庙中神主的置放,以始祖灵牌为正宗,其左侧为第二代,右侧为第三代,第四代置于第二代之左,第五代置于第三代之侧,以下类推。在左边的称“昭”,右边的称“穆”。这样的放置制度也称为昭穆制度。祭祀的供品,也是分等级的。国君杀牛作供物,大夫用羊,士用猪或狗,庶人用鱼。其他祭品为:稻、粱、黍、稷、肉干、肉酱等。祭祀时间类型有四时之祭、周祭(周期性祭祀)以及为重大事情而告知祖先的告祭。在周代,大小宗法制和较完备的宗法管理体制将所有贵族和一部分平民置于宗族群体中。在宗庙中,通过祭祀先人,举办宴会或庆典活动,编写族史,教育子弟等,有助于贯彻分封制,维持等级秩序,有利于周朝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但到春秋战国时期,大小宗法制和分封制受到严重破坏,宗族制结构瓦解,然而民间的宗族制仍保留了下来,甚至到东汉时仍有战国时期延续下来的豪强宗族;汉代本身也兴起许多新宗族和世家大族。此后,在两汉世家大族的基础上,于魏晋之际形成了士族。魏晋时期出现的一些家族对当时的社会面貌影响巨大。魏晋南北朝政府实行九品中正制,使得士族拥有了从政权和迅速晋升权,这表明当时士族宗族势力的强大。士族不是指某家某户的身份地位,而是指一个族群的地位;家包容于族里边,先有士族而后才有士族的人家。士族制无疑强化了宗族观和宗庙制。唐朝以后,士族宗族渐渐退出历史舞台。特别是科举制,使士族丧失了对官职的袭断权,血缘家族的凝聚力减退。宋元时期,社会以官僚为主宰,而这些官僚的背景又是多元的,趋向于民众,因而官僚已不只是出自社会的上层了。宋代官僚,对于组建宗族,开展宗亲活动,表现出相当兴趣。当时的平民,也建设宗族。宗族中有经济力量的人,资助族人,开办宗族义塾,还有的官僚将禄赐、田产分给族人。随着宗族活动的开展,原先在唐末五代大乱中所毁掉的家庙陆续恢复;同时还出现一些家祠堂,它们为明清时期祠堂文化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