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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法学内涵——兼论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之界分

作者:
陈吉利 江雁飞 ChenJili JiangYanfei
出版日期:
2020年8月
报告页数:
20页
报告大小:
932.89 KB
报告字数:
20740字
所属图书: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0年第1期 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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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但党作为执政党的法学内涵尚未充分厘清。通常政治学意义上的“执政党”在法律上是“党籍公民执政”,即党员以公民身份成为国家机关担当人,由此使党的政见转化为国家法律、政策或措施。当“执政党”被写入党章、为宪法基本政治制度确认后,根据国体与政体之功能关系,宪法体系中的“执政党”应被界定为“党执政”,据此,党作为宪法主体,通过党的机关,实施对国家机关产生宪法效力的执政行为。在宪法和党章中,党的领导是对党的总体地位及党与社会主义各方面关系的本质性规定,党籍公民执政、党执政和党的权威引领都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手段,属于党的领导方式的范畴。

关键词:

党的领导执政党领导方式党籍公民执政

作者简介:

陈吉利:作者简介:陈吉利,法学博士,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江雁飞:江雁飞,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ChenJili:

JiangYanfei:

文章目录
·引言:“党的执政”概念之纷争
“执政党”之一般概念及其法学内涵
  • (一)机关担当人与国家机关之法理关系
  • (二)“执政党”之法学内涵
  • (三)对执政党及其行为无须专门执政法授权和规范
我国现行宪法中的“执政党”
  • (一)“执政党”概念为现行宪法所确认
  • (二)党籍公民执政模式难以解释宪法体系中的“执政党”
·党作为执政主体的宪法证立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法学内涵
  • (一)执政党的法学内涵
  • (二)党执政与党籍公民执政之关系
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关系之界分
  • (一)宪法和党章之党的领导具有抽象性和全面性
  • (二)宪法和党章之党的领导方式具有多样性
  • (三)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之关系
  • (四)在宪法和法律上,党的领导不能吸收党的执政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