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制中国的廉政监察制度实为两种“公”的价值或目标的混合:一是君主及其王朝利益之“公”,二是“民本”和民族共同体利益之“公”。这些制度确实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也蕴含着宝贵的智慧,但由于“人治”政治及狭隘利益的局限,君主专制制度本身存在纵容甚至依赖腐败、摧毁廉政道德基础的一面,在惩治腐败的问题上表现出明显的国家机会主义特点。再加上缺乏广泛的参与和外部挑战,其治理腐败的动力和效果注定十分有限。只有现代民主法治才能走出这一困境,并激活传统制度中的智慧。
帝制时代监察廉政制度价值预设
张星久:张星久(1956~),男,山东成武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政治制度与政治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