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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展望

  • 机构: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 简介:

    法学博士,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监察法、比较监察制度。

  • 图书
  • 文章
    暂无内容
  • 监察调查、刑讯逼供与刑法应对
    2020年09月 出版
    《监察法》将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侦查程序变革为监察调查程序后,监察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可否适用于主体限定为司法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罪引发争议。一方面,对职务违法犯罪的监察调查与刑事侦查具有高度同质性,其中的刑讯逼供若不加以规制,既不能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基本人权,也有违法律平等适用原则,还不能有效控制冤假错案的产生,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仅依靠《监察法》难以规制监察调查中的刑讯行为,而通过法律解释将监察人员解释为司法工作人员,将其刑讯逼供行为纳入刑讯逼供罪的适用范围,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甚大。法律解释路径无助于化解这一冲突,宜通过立法程序修正现行《刑法》的刑讯逼供罪:将监察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并列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同时对监察调查程序予以适当切割,仅将监察工作人员针对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人的刑讯逼供行为纳入该罪。
  • 香港特区廉政公署为何监督私营机构人员?
    2024年09月 出版
    香港特区廉政公署的监督对象除了公职人员,还包括私营机构人员。其制度逻辑是:私营机构腐败与公权力腐败有深刻关联,且对市场公平和有序造成重大威胁,应当纳入反腐范围。廉政公署在打击公职人员腐败的同时一并打击私营机构人员腐败,具备组织成本优势。尤其是在有效遏制香港公权力系统的集团式腐败后,廉政公署有足够精力与资源投入对私营机构的反腐。而廉政公署对私领域可能的不当干预,也因相应的法治设计而被有效抑制。最终,廉政公署监督私营机构人员这一制度获得香港社会认可。这一经验表明,专职反腐机构的监督范围不必局限于公职人员,但需要相应的社会条件与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