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篇章详情

香港特区廉政公署为何监督私营机构人员?

作者:
孙展望 韩嘉敏
出版日期:
2024年9月
报告页数:
16页
报告大小:
1.12 MB
报告字数:
15216字
所属图书:
廉政学研究2024年第1辑(总第13辑)
下载阅读 在线阅读 原版阅读 生成引文
摘要:

香港特区廉政公署的监督对象除了公职人员,还包括私营机构人员。其制度逻辑是:私营机构腐败与公权力腐败有深刻关联,且对市场公平和有序造成重大威胁,应当纳入反腐范围。廉政公署在打击公职人员腐败的同时一并打击私营机构人员腐败,具备组织成本优势。尤其是在有效遏制香港公权力系统的集团式腐败后,廉政公署有足够精力与资源投入对私营机构的反腐。而廉政公署对私领域可能的不当干预,也因相应的法治设计而被有效抑制。最终,廉政公署监督私营机构人员这一制度获得香港社会认可。这一经验表明,专职反腐机构的监督范围不必局限于公职人员,但需要相应的社会条件与制度设计。

关键词:

廉政公署监察委员会私营机构人员

作者简介:

孙展望:法学博士,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监察法、比较监察制度。

韩嘉敏: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监察法。

文章目录
·廉署监督私营机构人员获得香港社会认可
·廉署监督私营机构人员源于社会要求
·廉署监督私营机构人员具备制度成本优势
廉署介入私营机构反腐的法治风险被有效抑制
  • (一)调查对象在程序法上获得有力的权利保障
  • (二)廉署在组织法层面受到内外有力的制约
廉署监督私营机构人员的启示
  • 1.专职反腐机构的监督对象并非局限于公职人员
  • 2.专职反腐机构监督私营机构人员需要相应的社会条件与制度设计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