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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
出版
零容忍是一个重要的、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被实践证明为成功的反腐败战略。文章认为应从理念、制度和行为三个方面来理解零容忍的内涵,零容忍战略的实现也需要在这三个方面协同推进。实现腐败零容忍,在理念上要绝不宽容腐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在制度上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设,健全预防、监督和惩治制度,保证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在行为上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狠抓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发挥好党委、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严厉惩治腐败,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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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
出版
预算问责具有重要的廉政价值,可以通过对预算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者的追责,震慑潜在的腐败分子,也可以通过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关注,建设廉价政府。预算问责体系是问责主体、客体、内容、制度、程序、文化等要素构成的复杂体系。我国的预算问责体系发展不均衡,官僚问责进展较大,但包括人大问责、审计问责在内的横向问责和社会问责以及问责文化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要开发预算问责的廉政功能、建设廉洁政府,需要采取有力的针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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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
出版
在水平监督不可能成为权力监督体系的核心,自下而上的监督又比较薄弱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监督至关重要。因此,作为党内监督体系中的自上而下监督形式的巡视监督,就成为党内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因此,可以把巡视监督定位为整合各种监督形式,催发和强化各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的一种监督。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也迫切需要这样一种整合机制,且巡视监督的潜能也使得它能够成为这样一种高效的整合机制。因此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发巡视的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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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
出版
公务员由于具有代表公益和私益的双重身份,在特定情境下,容易因利益冲突而做出滥用公权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本文认为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立法是源头治腐、依法治腐的客观需要,且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立法具有充分的立法基础和政治基础,因而立法具有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如法律名称的思考、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专门管理机构进行了探讨。认为当前对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进行立法是非常有必要并且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