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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

  • 机构:华东政法学院
  • 简介:

    2001年9月~2003年8月,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法理学博士后研究,现为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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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内容
  • 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选择机制相结合: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2018年09月 出版
    1998年4月6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原浙江温州市平阳县委组织部部长董根顺,在短短三四年时间里,靠收受贿赂,聚敛起170多万元的家财。他拥有商品房、店面房等5处房产,已支付款项为60万元,另有存折28万元,出借款70多万元。而他的月收入(工资)只有800元。在董根顺收受的贿赂中,明显的钱权交易就有15笔,金额达15.3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3万元,是原平阳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杜有德送的。在1996年组织部对当时还是副局长的杜有德进行考察时,没有通过。1997年2月,他就给董根顺送去3万元,要求他在提升问题上多多关照。事隔不久,杜果然如愿以偿。平阳县委纪委副书记陈绍农说:“老百姓议论说,不跑不送,原地不动,这种风气给党的组织路线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很大的。”温州市委副书记连正德指出:“组织部本身就是了解考察干部的,提拔干部大部分是尊重组织部意见的。组织部长如果建立各种不正常的关系,提拔上来的干部就不那么准确。”
  • 论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难点
    2019年01月 出版
    对于新中国的公民来说,精神文明建设并不陌生。在过去,党和政府主要采用四种办法来提高人的道德觉悟。一是树立榜样,二是开会,三是办学习班,四是谈心。显而易见,这些都属于教育手段。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率先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的主张,1982年宪法设立了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条款(第19~24条)。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既把民主法制观念作为公民素质的组成部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又把厉行法治定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手段,从而使法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新思路、新举措,值得我们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