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
出版
李肃、潘跃新同志在《法与法律的概念应该严格区分》一文中,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分析了法和法律概念的区别。然而,其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和法律的论述存在着误解,其论述难以令人信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法被视为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直接法权要求,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法权意义上的内在结构形式,法律则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与社会经济条件之间的联系具有偶然性的特征。法是评价法律的性质、内容、功能及其效率的基本法权标准,是法律现象的“应有”领域,法律则是再现法的价值目标的实证规范体系,是法律现象的“现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