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和法律学者长期以来一直在讨论能够使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与民主理想相协调的方法问题。在“疑难案件”中,也就是,在法规或先例并未清楚地规定结论的那些案件中,证立司法判决的问题是尤为紧迫的。实证主义的审判理论——法官使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判决疑难案件——未能解决这种司法裁决困境。德沃金教授一直是一位针对实证主义立场的有力批判者;在这篇文章中,他又提出了一种与民主理想更为一致的替代性审判理论。首先,他认定在原则论证和政策论证之间存在一个区分,并且指出在疑难案件中的判决应当是而且的确是基于原则论证的。之后,他阐述了在涉及宪法条款、法规和普通法先例的案件中如何使用这个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