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内在规律的科学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不仅应有生产商品的种种权利,而且还应享有等价交换的权利。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客观需要立法者对商品持有者的生产权利和交换权利予以法律确认,确立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秩序,即就商品生产者而言,权利居于主导地位,义务由权利而派生,并且只是实现权利的手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权利异化的现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权利分配首先应该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公平愿望。
法律权利权利异化商品交换权利分配
林喆:林喆,发文时任职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现已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