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理论由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提出,是用来分析社会实践的重要理论工具。场域是布迪厄在1966年的《论知识分子场及创造性规划》中最初使用的一个术语,到了70年代后,场域概念在他的著作中显示出重要性。布迪厄认为,“场域才是首要性的,必须作为研究操作的焦点”。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3布迪厄认为,社会世界是由相对自主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所谓社会小世界,就是客观关系的空间,也就是场域。他是这样对“场域”下定义的,“从分析的意义上来说,场域可以定义为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网络或构型。就这些位置的存在及其强加于它们的占据者(无论是行动者还是机构)的种种限制而言,这些位置在客观上是由它们不同类型权力(或资本)的分配结构中实际或潜在处境以及它们与其他位置的客观关系(支配、服从、类似等)所决定的,而拥有权力和资本,则意味着可以获取场域中利害攸关的各种特定利润”。皮埃尔·布迪厄.科学的社会用途——写给科学场的临床社会学[M].刘成富,张艳,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13-14这一概念体现为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