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监委是我国监察系统和监察体制的基础,是运用和实施《监察法》、实现国家监察职能的最基本依靠力量。目前县级监委运用《监察法》面临执法依据不统一、配套体系不健全、业务保障不充足、人才配置供给不适应等困境,亟须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监察法》配套规范,建立党规党纪和监察解释及反腐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监察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监察法》有效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
实施困境《监察法》县级监委
丁萍:丁萍,1967年生,河南信阳人,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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