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特别市政府成立后,从天津县内划出繁华的商业经济中心五警察署和三特别区作为市区暂定界域。在之后正式的划界谈判中,市方因辖区面积过小不敷城市建设发展所需,亟待扩大;而县政府因市方切割了其主要税入且缺乏必要的补偿机制,不愿税源再次流失,对协商持不合作态度,洽谈陷入僵局。暂定区域的不确定性使得市县双方争抢税源,此举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商业经营,税收稽征更为困难。天津降为河北省辖市后,市县税利同源,在省政府的主导下,终在1934年完成了一次较为彻底的划界,并为市县税收稽征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处置方法。行政权及与之对应的征税权不匹配是纠纷根源所在,出让土地建立科学合理的抵补机制,是更好解决划界纠纷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