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以宪法为法律渊源,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经历了探索、建立、发展三个阶段。由于制度不成熟,行政问责制在问责前和问责实施中,在内容、方式、手段、结果等方面都会出现异化现象。针对造成行政问责制异化的七大原因,应在推进法律建设、加强宪法精神教育、强化民众话语权、发挥监察机关监督作用、鼓励司法机关介入、重视互联网监督等方面切实加强预防工作。
行政问责预防异化
吴春华:吴春华,天津人,天津师范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廉政建设与公共管理研究。
强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