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逐步为国家社会所认同,经历了从应然到法定再到实然的发展过程。它是人类社会借以实现自身平等、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权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地位随着应有权利不断被肯定而得以发展和演进。发展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权的统一,是主体参与、促进和享受发展的统一。保障发展权的国际法律机制应通过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有区别的权利和义务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人权发展权国际法律机制
汪习根:汪习根,发文时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