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两者在相同条件下产生、存在和发展,不分先后,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私有制是割裂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根源,公有制是统一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在我国,坚持权利义务统一论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公有制私有制法律权威
屈野:屈野,发文时任职于云南大学法律系,现已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