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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

作者:
李林
出版日期:
2011年7月
报告页数:
6页
报告大小:
1.23 MB
报告字数:
4916字
所属图书:
党的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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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扬弃和超越,是符合民主本意、更高类型的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自觉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贯彻这些精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需要始终做到几个坚持。

关键词:

依法治国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作者简介: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法理学、宪法学、立法学、法治与人权理论。

文章目录
·(一)坚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四)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六)坚持立足国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