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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追求司法的真善美

作者:
龚廷泰
出版日期:
2013年7月
报告页数:
8页
报告大小:
1018.26 KB
报告字数:
6930字
所属图书:
依法治国与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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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作为当代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内在地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施法、公民依法行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专门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法治文化的主要践行者。因此,大力建设法治文化,人民法院有着自身的独特优势。人民法院要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产者、引领者和先行者。法院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法治文化具有同样的内涵与品格,是一种真善美相统一的文化。因此,法院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乃是追求司法的真善美。
关键词:

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司法制度

作者简介:

龚廷泰:男,1948年生,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兼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承担并完成了全国教育科学“八五”规划项目、国家教育部教改项目、江苏省社科规划项目多项。先后获得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园丁奖”银奖(199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9年)各一次。主要研究方向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与法哲学。主要论著有《列宁法律思想研究》《法治文化建设与区域法治》《从马克思到德里达》《社会研究方法导论》等20余部(含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江海学刊》《江苏社会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

文章目录
·法治文化:真善美相统一的文化
·法院文化: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境界之一:探寻司法之真
·境界之二:崇尚司法之善
·境界之三:追求司法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