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在产棉区江苏展开的售棉储棉运动鼓励棉农把存棉卖给国家,在初期开展不利的情况下最终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本文使用玛格丽特·莱维提出的国家提取能力建构的模型对该事件的走向进行分析,对运动过程中政权与社会的互动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指出国家通过投资提取机构的方式控制市场,最终在与棉农的谈判中取得了优势地位。除了成功提取到足够的棉花,提取机构在运动中的构建与巩固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即运动中的组织建设最终成为提取行为自我强化的一个环节,这在拉长的时空视角下尤为明显。本文还对莱维的分析模型进行了修正,添加了模型变化的动态维度,并从国家建构中的文化论取向角度加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