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篇章详情

大数据赋能隐性腐败治理:逻辑、隐忧与应对

作者:
皮昊 郭丹枫
出版日期:
2025年12月
报告页数:
22页
报告大小:
1.53 MB
报告字数:
21209字
所属图书:
廉政学研究2025年第1辑(总第15辑)
下载阅读 在线阅读 原版阅读 生成引文
摘要:

大数据作为现代技术的重要成果,通过数据的深度挖掘与精准分析,在隐性腐败治理中展现出巨大的潜力。然而,反腐理念、反腐手段与反腐规模的扩张,不仅带来了潜在的技术风险,还对原有的权力架构产生了冲击,具体表现为反腐权力的异化、反腐主体价值的侵蚀、腐败治理客观性的稀释与公正性的弱化等。应当认为,大数据反腐不能只依靠大数据,而是需要在监察机关的主导下,重视人民群众以及其他参与主体在反腐工作中的积极贡献。在此基础上,监察机关应当通过加强法律与伦理约束以推动权力分散与问责、强化人的主体地位以确立大数据辅助决策地位、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并夯实数据全流程监管制度,以及保障数据来源的客观性并提供局部算法解释,推动大数据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深入发展。

关键词:

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法治隐性腐败技治主义

作者简介:

皮昊:皮昊,海南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纪检监察学、数字版权。

郭丹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法官助理,研究方向为宪法学、纪检监察学、诉讼法学。

文章目录
·引言
大数据赋能隐性腐败治理的逻辑理路
  • (一)隐性腐败治理的现实需要
  • (二)技术约束论的价值追求
  • (三)数字法治建设的必然逻辑
大数据赋能隐性腐败治理的现实隐忧
  • (一)大数据赋能隐性腐败治理的内生困境
  • (二)大数据赋能隐性腐败治理的外在风险
大数据赋能隐性腐败治理的实践应对
  • (一)加强法律与伦理约束以推动权力分散与问责
  • (二)强化人的主体地位以确立大数据辅助决策地位
  • (三)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并夯实数据全流程监管制度
  • (四)保障数据来源的客观性并提供局部算法解释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