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历史形式理论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内容,自其产生以来,一直备受学术界的关注。针对社会历史形式的划分以及划分标准问题,学术界存在各种大相径庭的解释。在社会历史形式的划分上,存在“两形式论”、“三形式论”、“四形式论”、“五形式论”和“六形式论”。在划分标准上存在阶级标准、人的发展的标准,以及生产方式标准。显然,这些划分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都反映了马克思在不同阶段对社会历史形式划分的不同认识。那么,哪种标准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
马克思社会历史生产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