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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商

作者:
陈家刚
出版日期:
2019年3月
报告页数:
19页
报告大小:
963.42 KB
报告字数:
15480字
所属图书: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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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等关系到全体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政府在协商民主体系中总是不可避免地要与人大、政协、政党、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做好、做扎实政府协商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非常必要。

关键词:

民主社会公众政府协商

作者简介:

陈家刚:河南省固始县人。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当代中国政治、陈独秀研究。现为中央编译局办公厅科研处处长,研究员。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政治学博士。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首席专家。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中国政治、协商民主、政党政治、全球治理研究。近年来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百篇,出版《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专著)、《协商民主译丛》(执行主编)、《政治的终结》(译著)、《全球大变革》(译著)、《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译著)等多部作品。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报纸发表各类文章90多篇。

文章目录
第一节 我国政府协商发展的逻辑起点
  • 理论界的概念引入与本土化努力
  • 地方政府主动、被动和偶然的实践探索
  • 理论争鸣与地方探索的共同升华:《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出台
第二节 推进我国政府协商发展的重要意义
  • 加强政府协商民主建设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府治理领域的重要体现
  • 加强政府协商民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加强政府协商民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 加强政府协商民主建设是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第三节 我国政府协商的基本内涵
  • 政府协商的本质是政府角色和职能转变
  • 政府协商的主体为政府和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
  • 政府协商的范围既包括政府与外部的协商,也包括政府内部的协商
第四节 我国政府协商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要明确指导思想
  • 增强政府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
  • 政府协商必须坚持五个基本原则
第五节 推进完善我国政府协商的基本路径
  • 政府协商应与人大、政协制度充分衔接
  • 制定和公布政府协商事项目录
  • 及时、充分、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 积极探索形成社会公众的动议机制
  • 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