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23章,马王堆帛书本不但在文本上与传世本不同,其所揭示的义理也不同于传统解释。王弼本“道”“德”“失”三者呈并列结构,帛书呈总分结构,以“德”“失”阐释“同于道”。“从事”一词具有持久之“行”的意味,而“同”字表示动态的会集,“同于道”可理解为“会同在道上”。“同于得”与“同于失”指明从事者上道后的两种结果——得与失。而整段呈现“原理表述句+解释性的‘者’字句”的句群结构。“同于得者,道亦得之”的“者”字是对被解释的中心名词的提示。“道亦得之”是“主系表”结构,而非“主动宾”结构,用来说明“同于得”的原因。“会同到‘得’那里,是因为所行的道也是一条获得之路;会同到‘失’那里,是因为所行的道也是一条失去之路。”即得失的原因不可归之于“事”,而当归之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