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人哲学史著作中常用辩证法来“反向格义”《老子》的部分思想。《老子》文本中确实可以解读出辩证法,但大部分近现代学人在写作哲学史著作时,为了强调《老子》思想中的辩证法,在引证、处理“天下皆知美之为美”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等文句时,过分强调形式上的相似,忽略了内容,割裂了文句与原所在章节的联系,因而不同程度曲解了文义,以至于让人以为《老子》的意图之一就是说辩证法。事实上,由于《老子》学说的特殊思考进路或者说“道”的特性,辩证法是依附于“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守柔不争”等核心义理的副产品,是一种附属性、工具性的存在,绝对不是第一义,《老子》思想中最根本的一点辩证思考——“上德不德”与《老子》核心义理的关系亦可佐证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