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09年起,中国政府就开始定期举行选举,立法者也投入大量资源编纂和修订选举法。在清末民初的早期选举中,其适用的法律基于选民资格限制和间接投票制度。与之相比,1920年代的联省自治运动和1927年以后国民党政府所设计的选举法都强调选举中的直接投票,并赋予几乎所有成年人以普选权。两种选举法律体系都融入了外国选举实践的元素,并糅以一些源自中华帝国晚期政治思想的经验和理想。两种制度之间的过渡,凸显了短暂的联省自治运动对于继之而来的一党专政的集权体制下的法律体系的影响。
国民党联省自治运动上海名流选举法改革
贺祥(JoshuaHill):贺祥,俄亥俄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
赵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