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对传统的国有企业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是党的十三大确定的既定方针。但是,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对此,虽然提出的方案很多,其中有的已被实践证明并不可取;有的虽然可行,但限于当时的条件,还处在理论探索阶段,有待进一步论证。就当时而论,租赁制和承包制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改革途径或模式,经过一定时期的社会实践,证明也是较为可行的和有效的。因而,租赁制和承包制在中国的企业改革特别是国企改革的历程中是功不可没的。但也应当看到,实践同样也证明,租赁制和承包制也有它们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和劣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