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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霄

  • 机构:南京林业大学
  • 简介:

    理学博士,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咨询专家,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林业经济学会林业政策与法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农林经济政策与法规、制度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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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逻辑与制度体系
    2022年03月 出版
    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时代,需要分析人类破坏和保护自然生态行为的共同理论逻辑,为建立健全以不同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提供指导性规则体系。研究显示,生态补偿机制的目标是使外溢的成本收益内化。对于生态公共品,政府是主要补偿主体。对于生态准公共品,可以通过初始产权的界定明确补偿与受偿主体,引入市场机制达成补偿协议,补偿标准应在生态建设成本和生态产品价值之间确定。
  • 环境资源问题的本质与法律功能
    2023年05月 出版
    1987年,由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的共同未来》中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以最小的环境成本满足当代人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并不对后代人生存与发展构成危害;200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同样体现了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理念;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尊重、顺应与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然而,在普遍的社会认知中,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是对立的,这一观点较大程度地影响了环境资源法的科学立法与有效实施,进而影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本文从人与自然关系发展进程的角度,分析环境资源问题的外部性本质,以及环境资源法在外部性内化方面的任务。环境法的主要任务在于界定政府管理权、企业排污权和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边界,自然资源法的主要任务在于划定产权主体的行为边界与规范外部性内化措施。